开启辅助访问
查看: 5985|回复: 0

律师解读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

[复制链接]
官方认证  官方认证

官方认证帐号

34

主题

41

帖子

1000

积分
发表于 2022-8-14 11:31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近日,ESO组合引发山寨争议,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采访时指出,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,鹿晗、黄子韬、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,在中国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。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,又模仿鹿晗、王一博、张艺兴、林俊杰等流量明星,取名鹿哈、王二博、张艺西、林俊绝等名字,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,或者叫仿冒行为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快捷回复:换一批
支持好帖!
感谢楼主,好人一生平安
顶顶顶
2333333333
精彩绝伦,强力支持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手机版|产品日志|Qzom.Net

GMT+8, 2025-4-4 16:41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0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